各二级学院:
创业人才是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,遴选和推荐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,对于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验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、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。为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,鼓励和引导我校大学生主动参与创新创业,特向全校征集创新创业案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、条件及标准
(一)范围
我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(2018级-2025级)。
(二)条件
1.产品创新、技术创新、服务创新、管理创新;个人独立创业(一人或几人创建新企业)、公司附属创业(一家成熟公司创建新的附属企业)的典型案例。
2.学生本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。
(三)标准
1.真实性。创新创业真实的实践探索。
2.创新性。紧跟或引领时代潮流,具有观念、服务、管理等创新的性质,鼓励专创融合、创新创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。
3.典型性。具有代表性,创新创业成果有一定影响力和积极推动作用。
4.示范性。能够激发广大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,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、创业观和成才观。
二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学院高度重视,认真遴选推荐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,迅速组织开展调研,积极收集5年来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。按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%人数征集。
(二)各学院2025年征集创新创业案例数指标如下:
序号 | 学院 | 征集案例指标数量 |
1 | 材料工程学院 | 3 |
2 | 工商管理学院 | 9 |
3 | 化学工程学院 | 7 |
4 | 机电工程学院 | 8 |
5 | 建筑工程学院 | 7 |
6 | 信息工程学院 | 8 |
7 | 汽车工程学院 | 6 |
合计 | 总计 | 48 |
(三)形成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的长效机制。各学院请进一步加强对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状况的跟踪调查,建立创新创业典型案例收集工作制度,作为常规工作开展。
三、其他
1.已征集过的大学生创业案例不再计入本次征集范围。
2.征集案例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创新创业专项。
四、材料提交
1.填写《创业校友登记表》(附件1),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图片,并提供创业项目简介材料。
2.以上材料电子版命名:“序号+学院+年级+姓名+公司名”,于2025年10月15日前汇总发送至251456942@QQ.com, 联系人:王彬(66132)。
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9月17日